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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与阴阳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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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与阴阳论的区别
  1、矛盾论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
  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等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或相互渗透的性质和趋势,表现了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内在的统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离、或互相批评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有对抗性斗争,也有非对抗性斗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而且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存在形式的基本属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属性。
 
  2、阴阳论
  阴阳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对立统一概念。阴阳是指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
  阴阳具有阴阳一体、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等基本属性。
  阴阳一体,即阴阳存在于同一事物之中。世间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互相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由互相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的属性所组成,任何事物都是由性质不同的两部分事物所组成。
  阴阳对立,即指阴阳的性质相互对立,如上与下、天与地、动与静、升与降等等,其中上属阳,下属阴;天为阳,地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升为阳,降为阴。而上与下、天与地、动与静、升与降,其性质是完全相反的。
  阴阳互根,即对立的阴阳双方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热为阳,冷为阴,没有冷就无所谓热,没有热也就无所谓冷。所以,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
  阴阳消长,即阴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一种消长变化过程中,阴阳在这种消长变化中达到动态的平衡。这种消长变化是绝对的,而动态平衡则是相对的。比如白天阳盛,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而夜间阴盛,机体的生理功能相应的以抑制为主。从子夜到中午,阳气渐盛,人体的生理功能逐渐由抑制转向兴奋,即阴消阳长;而从中午到子夜,阳气渐衰,则人体的生理功能由兴奋渐变为抑制,这就是阳消阴长。
  阴阳转化,即阴阳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达到极致便是物极必反。比如,某些急性温热病,由于热毒极重,大量耗伤机体元气,在持续高烧的情况下,可突然出现体温下降,四肢厥冷、脉微欲绝等症状,就是由阳证转化为阴证的表现。可以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的过程,而阴阳转化则是质变的过程。阴阳消长是阴阳转化的前提,而阴阳转化则是阴阳消长发展的结果。
  阴阳一体、阴阳对立、阴阳互根是事物存在形式的基本属性,阴阳消长、阴阳转化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属性。
  从上述矛盾论和阴阳论的基本内容来看,矛盾论和阴阳论都揭示了世间一切事物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不同的是,矛盾论侧重于强调事物的斗争性,阴阳论侧重于强调事物的同一性。因此,矛盾论和阴阳论也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都是指对立面,区别是:
  1、阴阳的范围大,矛盾的范围小。
  2、阴阳是古代哲学医学常用语,矛盾是现代哲学常用语。
  3、阴阳一词出现时间早,矛盾一词出现时间晚。
  矛盾是一种动态,是一种对立,是一种对抗和斗争,阴阳是一种状态,是一种差异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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