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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学说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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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思想,它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在阴阳二气作用的推动下孪生、发展和变化的。

  一、五行学说的概念
  五行学说同“阴阳学说”一样,它也是一种哲学概念,是一种认识和分析事物的思想方法。古人通过长期的观察分析归纳,根据基本性质把事物分成五大类 “木、火、土、金、水”,俗称“五行。注意,五行不是简单的五种物质,而是宇宙物质性质的统称
  “五行学说”是指这五类物质的运动变化,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相生、相克作为解释事物之间相互关联及运动变化规律的说理工具。
  五行的属性:
  木-代表生气旺盛的-“木曰曲直”。
  火-代表炎热的、向上的-“火曰炎上”。
  土-代表具有营养作用的-“土曰稼穑”。
  金-代表具有摧残杀伤作用的-“金曰从革”。
  水-代表寒冷的、向下的-“水曰润下”。

  二、五行学说的内容
  (一)五行学说的基本规律
  1.相生规律:生,含有资生、助长、促进的意义。五行之间,都具有互相资生、互相助长的关系。这种关系简称为“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水为例,生我者为金,则金为水之母;我生者是木,则木为水之子。其它四行,以此类推。
  2.相克规律:克,含有制约、阻抑、克服的意义。五行之间,都具有相互制约、相互克服,相互阻抑的关系,简称“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所胜”、“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木为例,克我者为金,则金为木之“所不胜”,我克者为土,则土为木之“所胜”。其它四行,以此类推。
  3.五行制化:在五行相生之中,同时寓有相克,在相克之中,同时也寓有相生。这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一般规律。如果只有相生而无相克,就不能保持正常的平衡发展;有相克而无相生,则万物不会有生化。所以相生,相克是一切事物维持相对平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只有在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才能促进事物的生化不息。例如,木能克土,但土却能生金制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土虽被克,但并不会发生偏衰。其它火、土、金、水都是如此。古人把五行相生寓有相克和五行相克寓有相生的这种内在联系,名之曰“五行制化”。制化规律的具体情况如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无休止的一物降一物,在相互制约中求平衡。
  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 循环往复,生生不息,在互生中求平衡。
  4.相乘规律:乘,是乘袭的意思。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是一种病理的反常现象。相乘与相克意义相似,只是超出了正常范围,达到了病理的程度。相乘与相克的次序也是一致的。即是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如木克土,当木气太过,金则不能对木加以正常的制约,因此,太过无制的木乘土,即过强的木克土,土被乘更虚,而不能生金,故金虚弱,无力制木。
  5.相侮规律:侮,是欺侮的意思。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与相乘一样,同样属于病理的反常现象。但相侮与反克的意义相似,故有时又曰反侮。相侮的次序也与相克相反,即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以上相乘、相侮的两个规律,都是在病理情况下才会产生,例如,水气有余,便克害火气(图所胜),同时又会反过来侮土(所不胜)。如果水气不足,则土来乘之(所不胜),火来侮之(图所胜)。这都是由于太过和不及出现的反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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