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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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物,易学中的认识论命题。陆九渊《全集•语录》:“格物者格此者也,伏羲仰象俯法,亦先于此尽力焉耳。不然,所谓格物,末而已矣。”这里的“此”,指明心中之理,陆九渊认为,伏羲先明其心中之理,然后观象立卦,以觉斯民,后世圣人,其心相同,其理亦同。此说以为圣人之心是《周易》形成之根源。格物本是古代认识论用语,始见《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东汉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北宋程颐提出“格物穷理”(《遗书》卷十五),认为只要穷究事物个别的道理,便可有悟于万物共有之理。又提出通过格物去重新获得先天固有的知识。程颐认为“格物”:“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己矣。”(《遗书》卷十八)。“致知在格物”(《遗书》卷二十五),朱熹亦强调致知在格物中,陆九洲把格物引入易学中,为其以心解易导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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