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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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一分殊,宋明理学家易学中讨论整体和部分,一般与个别关系的哲学命题。源出北宋程颐对张载《西铭》的称道:“明理一而分殊。”
  (1)“理一”指太极本身,六十四卦每一卦爻象中具一大极为“分殊”。意指大极自身展开而形成六十四卦。朱熹说:“太极散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一卦一爻莫不具一太极。”(《文集•答黄直卿》)
  (2)大极之理为“理一”,天地万物分有此太极之理为“分殊”。即指太极之理散而为具体事物之理的过程。程颐说:“散之在理则有分殊,统一在道则无二致。”(《伊川易传•易序》)又说:“万物皆是一理”,“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遗书》卷二上)朱熹亦认为物物各具一太极之理。“本只是一个大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各自全具一大极尔。”(《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3)仁爱之理为“理一”,君臣、父子、兄弟之爱为“分殊”。仁爱之一理,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朱熹说:“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有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如阴阳,《西铭》言理一分殊,亦是如此。”(《朱子语类》卷六)
  (4)“理一”指同一性,“分殊”指差异性。具体事物之间,既有相通性,又具差异性。程颐说:“天下之理一也,途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伊川易传》卷三)朱熹亦说:“论万物之原,则理同而气异。”(《文集•答商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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