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可终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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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不可终尽,语出《周易•序卦》。事物不可能终久刹落穷尽。宋程颐《伊川易传》卷二:“物无剥尽之理,故剥极则复。”从卦象取义,复,一阳剥尽于上而又复生于下,故曰“剥穷上反下”。《彖》:“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利有攸往’,刚长也。”唐崔憬:“夫易穷则有变,物极则反于初。剥之为道,不可终尽,故受之于复也。”(《周易集解》引)复为反复,《杂卦》:“复,反也。”即反归正道。参见“剥穷上反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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