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可以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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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不可以终否,语出《周易•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事物不可能终久闭塞、衰败,否极则反,所以接着否是象征“和同干人”的同人卦。晋韩康伯注:“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周易正义》卷九)宋俞琰《周易集说》卷三十九:“物不能终否,极则必反,故否后继以同人。”同人,下离上乾,离为文明,乾为刚健。《彖》:“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北宋程颐:“天地不交则否,上下相通则同人。”(《伊川易传》卷一)具备明察而刚健的君子推行正道,能与民同志,反否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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