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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语出《周易•解》:“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公”为位最高的大臣,“隼”为祝鸠,是凶残贪食的鸟,喻乱臣贼子。“墉”为墙,“高墉”即高墙。公能射中高墙上的祝鸠,喻公能适时清除窃居高位的“乱臣贼子”。上六爻以阴为上位,故说公,其处解之极,能解悖乱,故用射;六三处下体之上,所行不正,且与上六为敌,故说隼在高墙之上。
《象》说:“公用射隼,以解悖也。”孔颖达说:“隼者,贪残之鸟。墉,墙也。六三失位,负乘不应于上,即是罪衅之人,故以臂于隼……隼之为鸟,宜在山林,集于人家高墉,必为人所缴射,以譬六三处于高位,必当被人所诛讨。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其荒悖而除秽乱,故用射也。公者臣之极。”(《周易正义》卷四)
一说:“墉”为城;“高塘”指王宫,“隼”代指凶暴的小人。朱骏声说:“墉,城也。高墉,王宫之墙……隼,祝鸠也。鸷鸟,能捕食雀,其性疾害,喻小人之凶暴者……公,如文王为西伯,又如平勅之诛诸吕,王元之诛董卓,狄梁公之诛诸武,皆是。”(《六十四卦经解》卷五)
或说,此为公诛杀暴君之义。《九家易》说:“隼,鸷鸟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阴盗阳位,万事悖乱,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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