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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有物,行有恒。语出《周易•家人•象》:“君子以言有物,行有恒。”“物”即事实。“恒”为常,意指常度法则。此句犹说:说话以事实为据且行为遵循常度法则。
荀爽说:“风火相与,必附于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烁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损其热,故曰行有恒矣。”(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八)
程颐亦说:“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于外,由言行之谨于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伊川易传》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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