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效天卑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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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效天卑法地,语出《周易•系辞上》。意为:知识高明应效法天之高,礼之谦卑应取法地之下。虞翻说:“知谓乾效天崇,体谓坤法地卑也。”(《周易集解》卷十三引)韩康伯说:“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孔颖达疏:“知既崇高,故效天,礼以卑退,故法地也。”(《周易正义》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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