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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易传》术语,爻位说内容之一。《彖》、《小象》认为下卦和上卦相对当位置的爻即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上爻有对应关系,谓之“应”。分“有应”和“无应”两种情况。凡阳爻与阴爻、阴爻与阳爻相应,谓之“有应”;阳爻与阳爻、阴爻与阴爻,谓之“无应”,王弼《周易略例》:“夫应者,同志之象也”。《易纬•乾凿度》:“六画而成卦,三画以下为地,四画以上为天,物感以动,类相应也。《易》气从下生,动于地之下,则应于天之下;动于地之中,则应于天之中;动于地之上,则应于天之上。初以四,二以五,三以上,此之谓应。”一般情况下,有应为吉,无应为凶。此说是对当位说的补充,是对一些用当位说解释不了的卦爻辞的重新认识。如未济六爻皆不当位,卦爻辞却说“亨”。《彖》解释:“虽不当位,刚柔应也。”大有,六五爻辞:“厥孚交如,威如,吉。”此卦不当位,当为凶,反言吉,《彖》解释:“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五爻虽为阴爻,然与二爻阳爻相应,虽不当位,亦吉。二五得位相应的典型是咸卦,郑玄:“咸感也,艮为山,兑为泽,山气下,泽气上,二气通而相应,以生万物,故曰咸也”。二五失位的典型是睽卦,郑玄:“睽,乖也。火欲上,泽欲下,犹人同而志异也。故谓之睽。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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