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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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位,亦称“得位”“得正”。《易传》术语。爻位说内容之一。与“失位”相对。《彖》认为一卦六爻,一、三、五是奇数,为阳位;二、四、六为偶数,是阴位,阳爻居一、三、五阳位,阴爻居二、四、六阴位,称为“当位”、“得位”或“得正”;如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称为“不当位”、“失位”或“失正”。一般情况,“当位”为吉,“不当位”为凶。如中孚卦,六三以阴爻居阳位,为不当位,故《象》曰:“或鼓或星,位不当也。”而九五以阳爻居阳位,为当位,故《象》:“有孚挛如,位正当也。”当位之爻,象征事物的发展遵循正道,符合规律;不当位之爻,象征背离正道,违背规律。但当位、不当位并非判断吉凶利弊的绝对标准,还受各种因素影响。得正之爻有可能转向不正,不得正之爻有可能转化成正。虞翻创“之正”说,王弼创“无阴阳定位”说,均是对“当位”的阐释和补充。但因其不能尽解经文,故未被诸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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