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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出于象,易学中关于卦象和义理之间关系的观点。南宋叶适《水心别集•进卷•易》:“夫彖者所以推明其义理之所从生,而全其为是卦之意者也,象者所以盲其得为是卦者也。而圣人君子先王后帝杂取而用之,以之修身,以之应物,而无所不合,因八物而两之,而后有义,义立而后有用。”义,指卦爻;象,指卦画及其所取之物象。此说主张一卦之义理来源于该卦的卦画及其所取之物象。即主张有象而后有义,有义而后有人事之用。“六十四卦皆因象以成理,非洗心也。”(《习学记言•周易四》)主张研究《周易》应着重于取象而略其卦爻辞,“以卦象定入德之目而略于爻,又以卦名通世故之义训而略予卦者,惧沿流不足以求源也。”(《习学记言•周易三》)叶适此说进一步发挥了东晋韩康伯的“托象以明义”和北宋程颐的“假象以显义”、“因象以明理”的易学观点,而反对王弼“象生于义”、“得义忘象”的观点。在哲学上叶适还据此进一步地导出事物之道理不能脱离事物之象的结论。他说:“物有止,道无止也,非知道不能该物,非知物者不能至道。”(《习学记言•皇朝文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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