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气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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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气合一说,南宋朱熹易学中关于理气关系的观点。在理气关系上,朱熹总体上强调理先气后,但在具体事物上又认为理气合一。《语类》卷一认为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是有理。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气之中。”理气本是一体的,非要从思维逻揖上区分那是理在先,气在后。但“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语类》卷一)所谓理与气,此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文集•答刘叔文》)一物之形成,乃理气之合,是不可分开的,朱熹虽强调理先气后说,又认为理在气中,含有承认本体和现象不相分离的因素。因此他认为在个体事物中理气合一,二者混沌不分。“物物有一太极”,朱熹的这种理气合一说,是就个体事物形成说的,认为理在气中。但归根到底“理是本”(《语类》卷一)。理是主要的,是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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