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义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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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义为征,魏王弼阐明《周易》体例的用语。语出《周易略例•明象》:“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合”指符合,“义”指每类事物的共性,“征”指象征。意指凡是合乎某一义理的物象,都可用来作为该义理的表征。王弼认为,事物可分若干类,每类事物都有其共性,即存在于该类书物中的义理。人们懂得这个道理,与某一类事物相接触,就可按其共性作其象征,不必拘泥于具体一物之象。他说:“爻苟合顺,何必坤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周易略例•明象》)汉代易学家对《周易》卦爻辞的解释多主取象说,但流于繁琐,王弼则反对取象说,主张忘象见义。王弼说:“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至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义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也。”(《周易略例•明象》)王弼提倡的取义说成为魏晋易学的主流,并对此后易学的发展影响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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