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物者必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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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过物者必济,语出《周易•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尔雅释言》:“济,成也。”《杂卦》:“既济,定也。”好的行为有所过越,办事也定能成功,所以接着小过是象征“事已成”的既济卦。晋韩康伯注:“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周易正义》卷九)宋俞琰《周易集说》卷三十九:“能过于物,必可以济,不然岂能济哉?”即认为“过”有小有过失之义。宋项安世《周易玩辞》卷十六认为“过”指经过,非指过失。“大过则逾越常理甚矣,故必至于陷,小过则或可以济事,故有济而无陷也。大过训动,小过训行,明过皆经越之义,非过失之过矣。”明来知德说:“有过人之才者,必有过人之事,而事无不济。”(《易经来注图解》卷十五)张南轩亦说:“能高于人而过之,然后可以济天下。”(元董真卿《周易会通》转引)皆认为“过”指过人之才,过人之事。元吴澄亦主此说。(见《易纂言》卷十一)近人有认为此指人行事有小错误,若能取得教训,改过自新,则事必有所成。(高亨《周易大传今注》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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