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事遄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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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事遄往,语出《周易•损》:“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已”为成,“遄”为速。此句犹说:事成后则速离去,即不享其成之义。损卦以在下体之阳益上体之阴为义,初九爻当损之首,损已以成六四之功。即初九失其阳性,以奉六四,合六四之意,故《象》说:“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王弼说:“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于下极,损刚奉上,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己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周易注》卷四)
 
  程颐说:“下之益上,当损已而不自以为功,所益于上者,事即已,则速去之,不居其功,乃无咎也。”(《伊川易传》卷三)
 
  一说:“已”为废止。朱熹说:“初九当损下益上之时,上应六四之阴,辍所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无咎之道也。”(《周易本义•下经二》)
 
  或说,祭祀事大,必须速去参加。“已”(“已”亦写作“巳”)借为祀。(李镜池《周易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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