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夷于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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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夷,夷于左股。语出《周易•明夷》:“六二,明夷,夷于左股。”“夷”为伤,伤在于左而不在右,喻伤之不切。此句犹说:在明受伤害的乱世,有人只伤着左股,受伤不严重。六二爻以柔顺中处,虽不能飞离,但有祸不凶,故有此说。
 
  《象》说:“六二之吉,顺以则也。”魏王弼注:“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唐孔颖达疏:“庄氏曰,言左者配其伤小则比夷右未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难不壮,不为暗主所疑,犹得处位,不至怀惧而行。”(《周易正义》卷四)
 
  一说“明”借为“鸣”,“夷”借为“雉”,下“夷”字为伤。(近人高亨《周易大传今注)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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