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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涉灭顶,语出《周易•大过》:“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象》:“过涉之凶,不可咎也。”“过”,过分;“涉”,涉水;“灭”,没;“顶”。头顶,此句犹说涉水过深而淹没其顶,喻小人过越常理之极,自取灭亡。上六爻以阴柔处泽之极,故有此说。
北宋程颐说:“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直过常越理,不怕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伊川易传》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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