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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贞凶,语出《周易•剥》:“初六……蔑贞凶。”“蔑”同灭(古文蔑,灭通用),引义为削贞为正。此语犹说灭正而致凶。
王弼说:“正削而凶来也。”《周易注》卷三)
一说:“蔑贞凶”应读“蔑,贞凶。”吴草庐说:“当小人削蔑君子之时,正立事则凶也。”(丁寿昌《读易会通》卷四)
或说,“蔑”为无(马融,程颐)。
或说:“蔑贞”为梦占。(李镜池《周易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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