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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族辨物,语出《周易•同人•象》:“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意为君子小人以类相聚,使事物得以分辨。“类”为同类,“族”为聚,“辨”为分辨,“物”为事物。
魏王弼说:“君子小人,各有所同。”
唐孔颖达疏:“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类相聚也。辨物,谓分辨事物,各同其党,使自相同不间杂也。”(《周易正义》卷二)
一说,类族,犹如同一宗族的人姓氏相同;辨物,犹说事物相异为千千万,但又同类相聚,不相同的也能求出所同。(徐志锐《周易大传新注》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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