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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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语出《周易•系辞上》。尊卑高下一经陈列,事物的贵和贱就各居其位。后世对此有不同理解。
 
  (1)指天地万物之位有尊卑高下之分,不能逾越各自的地位。唐孔颖达疏:“卑谓地体卑下,高谓天体高上,卑高既以陈列,则物之贵残得其位矣。若卑不处卑,谓地在上;高不处高,谓天在下。上下既乱,则万物贵践不得其位矣。此经明天地之体。此虽明天地之体,亦涉乎万物之形。此贵贱总兼万物,不唯天地而已。”(《周易正义》)
 
  (2)指《周易》每一卦中的爻位有尊卑的区别。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三引汉虞翻言:“乾高贵五,坤卑贱二,列贵贱者存乎位也。”《易纬•乾凿度》以初为元士,二为大夫,三为三公,四为诸侯,五为天子,六为宗庙。
 
  (3)指卑和高的关系,北宋张载《徽渠易说》卷三:“不言高卑,而曰卑高者亦有义,高以下为基,亦是人先见卑处然后见高。”
 
  (4)言此句指泰卦(坤上乾下)。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三引荀爽言:“谓泰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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