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与酬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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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与酬酢,语出《周易•系辞上》。《经传释词》:“与,犹‘以’也”;“酬酢”,应对。运用《易》理可以应对万物之求。晋韩康伯注:“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周易正义》卷七)唐孔颖达疏:“若万物有所求,为此易道可与应答。”(同上)焦循:“酬酢,与占筮者相问答也。”认为有了筮法就可以应对占筮者的所求。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四引《九家易》认为“阳经为酬,阴来为酢……以象阳唱阴和,变化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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