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数义理:《周易》的组成要素。“象”指卦象、爻象;“数”指筮数、爻数。“义”指卦名、卦爻辞的意义、含义;“理”,指《易》的原理、道理,“象”体现《周易》符号能象征的事物及时位关系,含有现象、意象、法象等含义,是宇宙万物理论模式,除卦象、爻象外,还用太极图、八卦图、六十四卦图等图式表示;“数”为《周易》占筮求卦的基础,是《周易》的数理表达,是对“象”的定量研究,除筮数、爻象外,还有阴阳教、大衍数、天地数、卦数、河图数、洛书数等;“义”体现《周易》的原义,有人以为各卦爻辞为第一意义系统,《彖》、《象》、《文言》为第二意义系统,《说卦》、《序卦》、《杂卦》、《系辞》为第三意义系统(成中英《易的象数义理一体同理论》);“理”体现《周易》的哲学思想,包括天道观、人道观、天人观、辩证法等。传统象数与义理相对立,形成两大派别,互相攻击,互相排斥。今人一般认为象、数、义、理具有密切关系,是互相引发,互相补充的。金景芳认为:易兼象数义理,象寓于卦而数生于蓍,象为《易》之体,数为《易》之用。象有奇偶,数分天地,是象中有数,数中有象,象可生数,数还成象,交参互入,如环无端。象数为显者,义理为隐者。数(筮)、象(卦)为《易》的形式,义理(思想)为《易》的内容。《周易》的本质特点就是用象、数表达义理。(《学易四种》)成中英认为 象、数(卜)、义(辞)、理是易发生的四个阶段,代表《易经》的四个层次,易的经脸的形象化与象征化,这是“象”;易的形象和象征符号的关系化以及在时空位置上的排列化以及应用化与实用化,这是“数”;易象的关系和排列,亦即易象在数的关系中呈现意义及凝为概念,这便是“义”。易的意义和概念发挥为命题及判断,并形成系统.这又代表“理”的出现,也就是易象、易数、易义的整体化和思辨化,因而是一种同源关系。(《易的象数义理一体同理论》)宋祚胤认为卦象(象)是一个卦基本内容(义)的形象体现,卦名、卦辞和爻辞(义、理)是对它依次作出的从简单至复杂的说明。(《周易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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